关于设置政协第十一届陕西省委员会十个专门委员会的决定
(2013年1月31日政协第十一届陕西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)
依据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》第50条和《政协陕西省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》第1条、第2条的规定,根据27zyw实际和工作需要,政协第十一届陕西省委员会决定设置提案委员会、经济委员会、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、文化教育委员会、科技委员会、医药卫生体育委员会、社会和法制委员会、民族和宗教委员会、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、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等十个专门委员会。
【编辑:彭博】